朗读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16〕96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
劳动技能等培训资金整合使用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劳动技能等培训资金整合使用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县十二届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龙游县劳动技能等培训资金整合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居民劳动技能等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县职教中心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授权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县人力社保局、农办、农业局、民政局、残联、文广新局、卫生和计生局、商务局、经信局、安监局、教育局、旅委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使用各级财政资金面向城乡劳动者、企业职工举办的各类涉企、涉农的技术技能、就业创业等培训。上级部门统一组织的调训和培训,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资金,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能,根据每年的培训计划,所取得的各项培训资金,包括县级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等。
第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培训管理职能,按照原口径编制培训经费预算,履行培训牵头、组织、考核、绩效评价等职责,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报批手续。
第四条 为统筹安排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培训资源整合工作的领导,建立龙游县劳动技能等培训资金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见附件1)。
第五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委托培训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单一来源采购,除本部门直属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培训项目外,其余培训项目原则上由龙游县职业教育中心承担。如培训项目确需由其他机构承担的,需经县劳动技能等培训资金整合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