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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YD00—2019—0005
龙游县人民政府文件
龙政发〔2019〕119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产业核心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扶持产业核心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扶持产业核心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产业核心企业培育,特制定产业核心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产业核心企业的认定标准
产业核心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制造三大新兴产业企业达到亩均税收20万元且当年入库税金超过1000万元;特种纸、绿色食品、高档家具等产业企业达到亩均税收10万元且当年入库税金超过3000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具有省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之一的企业或有项目(工程)被列为国家产业性强基项目(工程)的企业。
(三)产业核心企业由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定、报县政府审定并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二、扶持范围
核心企业在我县进行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技改扩建项目(零土地技改、全资资产重组且有新投入、新增用地)(以下简称“扶持项目”),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的,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相关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同行业当年省级有关标准要求(龙游县0.7修正系数)。
三、配套政策
保障扶持项目生产要素供给。用地、用电、用汽、用气、用水、排污等指标优先保障产业核心企业项目需求,节能减排腾出的能源、排污等指标优先用于产业核心企业扶持项目。
(一)实行扶持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差异化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