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77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水移民〔2018〕208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三部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水库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6〕311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水库移民精准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6〕65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转型升级和精准扶持工作,更好地发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在社会保障中的有益补充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被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下称“低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下称“低边”)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下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实施精准扶持,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精准扶持为导向,立足后扶工作实际,分类施策补短板、精准发力助脱贫,通过建立精准化识别、动态化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特殊困难移民生产生活问题,实现移民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和谐互动发展,确保到2020年库区和安置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范围和标准
(一)开展低收入水库移民“移民保”试点工作
根据衢州市民政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关于开展低收入水库移民“移民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衢市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被纳入低保、低边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办理“移民保”,保障项目包含意外死亡、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乙类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有效费用部分的补偿以及经医保部门审批同意的特殊病种门诊视同住院,因治疗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乙类非医保有效费用部分等。
(二)实施教育扶持政策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被纳入低保、低边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考入普通高中(含职业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于录取当年分别给予人民币1000元、2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补助后又取得高一级学籍的,可以按高一级学籍再度补助。
(三)实施技能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