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省级林业专项工作任务的通知》(浙林规〔2019〕9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任务,现将申报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县域内从事林下经济种植专业户或相关合作社。
(二)申报内容
1、新建竹林灵芝野外栽培示范基地250亩,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
2、新建三叶青栽培示范基地100亩,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
3、新建白及栽培示范基地100亩,连片面积不小于50亩;
4、新建重楼与黄精栽培示范基地100亩,其中新建重楼连片面积不小于10亩,新建黄精连片面积不小于90亩,基地总面积不小于100亩。
(三)申报要求
1、新建竹林灵芝野外栽培示范基地要求竹林郁闭度0.7左右,菌段下地前5~7天适度清除栽培穴及附近杂物,菌段栽培密度不小于150个/亩。
2、新建三叶青栽培示范基地要求竹林郁闭度0.7左右,阳光均匀透视至地面,土质疏松、肥沃、呈微酸性、排水良好。采用无纺布袋栽培,每袋种植2~3株,栽植密度不小于1500袋/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