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要求,全力保障各项扶贫任务,根据《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关于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升使用绩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13号)、《龙游县扶贫产业增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龙扶贫办〔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快扶贫产业等项目储备和建设,优化扶贫资金拨付流程,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项目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促进扶贫重点帮扶村和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主动谋划扶贫项目,每个乡镇每年至少谋划扶贫产业项目4个,其中列入项目储备库至少3个;每个街道每年至少谋划扶贫产业项目2个,其中列入项目储备库至少1个。实施的扶贫产业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并安排补助资金。不得申报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与低收入农户增收无关的形象工程项目、“造景”工程项目。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监管,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指导实施主体按程序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招投标等工作,督促实施主体加快项目实施。立项6个月后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开工的项目,取消立项并收回补助资金;立项两年后仍未实施完成的项目,收回剩余补助资金,并不再予以补助;对于满两年未使用和拨付的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扶贫开发项目。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