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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21-06-07 龙游县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20〕63号)和《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衢医保联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99%以上,全县总参保人数达到26.5万人以上(详细参保任务见附件1)。

二、参保对象

龙游县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对象:

1.具有龙游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持有居住证的县外户籍城乡居民)。

2.非龙游县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就读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在册学生。

3. 与龙游县户籍城乡居民有法定婚姻关系,且在本县长期居住的非龙游县户籍人员。

4.符合条件的新生儿、退役军人、大中专毕(结)业生、归正人员、婚嫁等其他原因迁入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其他未按规定正常参保者,可申请办理中途参保,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本县在外经商务工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已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再同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复享受待遇。

三、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150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500元,财政补助1000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以下简称“免缴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11月中旬至2020年12月15日为集中缴费阶段,12月15日至12月31日为征缴扫尾阶段。逾期参保缴费的,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管理办法申请办理。

五、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主要采用委托龙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方式,具体按龙游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办法执行:

1.已与龙游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扣款期内要确保签约账户中有足额的保费;

2.已参保但未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的人员,需在缴费扣款期间内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

3.未参保或参保中断的人员应先办理参保手续,再与农商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在签约账户中存入足额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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