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我区开展“和馨行动”以来,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因工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情况仍有发生,因不规范用工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仍然存在。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馨行动”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6〕12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7〕6号)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区春节前后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龙湾、平安龙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按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取得切实成效。如工作不力,造成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的责任。
二、工作重点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有重点地监督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服装鞋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继续扩大宣传,增强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召开行业专题会议、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的自觉性、主动性,促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农民工依法维权,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保持高压声势和态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工资拖欠情况排查,全面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公开曝光。凡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都要将其记入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年度不得评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要按照浙政发〔2006〕47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建立恶意欠薪逃逸治理机制,对欠薪逃逸人员中涉嫌合同欺诈和转移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相互支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部门联动的高效执法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公安、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执法行动,督促企业依法加强用工管理,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力度,依法纠正企业拖欠克扣工资行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继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对涉及拖欠克扣工资的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受理、快查处。对工资支付类劳动仲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有效办结。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整顿规范建筑招投标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刑事案件,协助处理因克扣、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突发性案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控制事态发展,严厉打击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案件和以索要工资为名的各类敲诈勒索案件。工会组织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各类宣传及执法活动,监督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另外,人民法院、工商、监察、司法、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标本兼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积极推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和馨行动”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记工卡制度,对未按规定预交保证金的施工企业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试行建立租赁厂房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强制其在开户银行预存工资保证金。条件成熟的地方,应积极建立交通、水利等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落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综合 工资 清欠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