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温龙政办〔2007〕1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龙湾区品牌创建奖励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