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月18

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培育和扶持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认定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08号)、《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18号)、《关于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和《温州市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温市科办〔201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持续进行科技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一年以上,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在我区的企业。

  第三条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龙湾区科学技术局负责。

  第四条龙湾区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

  (一)必须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必须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有规范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有一年以上企业营运期,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从事科技研发服务的机构应具有一定基础且近年来经营活动持续稳定。

  (四)企业经营者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重视科技创新。

  (五)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六)企业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总额不少于30万元;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且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七)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服务收入总和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61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