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4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安监局等部门关于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的
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等单位牵头制定的《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各有关单位结合《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至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每月27日前报至区安委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抄送:市府办、市安委办,区委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印发
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子方案
二○一四年四月
龙湾区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子方案目录
1.龙湾区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
2.龙湾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
3.龙湾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0)
4.龙湾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1)
5.龙湾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4)
6.龙湾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7)
7.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2)
8.龙湾区高层楼宇和旧住宅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8)
9.龙湾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2)
10.龙湾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5)
11.龙湾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9)
12.龙湾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3)
龙湾区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注:详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油气、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温龙政办发明电〔2013〕51号)。
龙湾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管,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形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以道路交通、渡口渡船、瓯江水域砂石运输、客运企业监管和非法运营、公路施工养护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公路安全保障专项整治
区公路局等单位要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完成S332机场路沙家滩头桥、益静堂桥、沙岙桥、茅竹岭隧道的危险改造工程,加大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路段整治力度。治理所辖区干线及农村公路标志、标牌、标线,完善公路安全设施,重点做好S332机场路(K8+800至K17+570)的标志标线增设与提升工作,特别要对视距不良、路侧险要、断面变化、平面交叉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完善;加强车辆超限运输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路面行政执法,维护道路桥梁安全;加强公路桥梁隐患整治力度,实现隐患整改率100%。
(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瓯江海事处、港航市区分局、区边防大队、区旅游局和状元、瑶溪街道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港口码头、渡口渡船安全、瓯江水域砂石运输船安全、小型游艇和内河船舶运输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深入查找治理水上安全隐患,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夯实水运安全管理基础。
(三)道路客运安全专项整治
市运管三大队等单位负责对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不定期地组织旅客运输以及站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别是春运、黄金周旅客运输高峰期及冬季事故易发期。检查中,严禁客运车辆“超员”或“带病”上线经营,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规定,要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同时,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切实可行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和消防、救援演练。继续强化“打黑专项行动”、“无证照经营整治”、“出租汽车整治”等三项专项整治行动和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等单位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秩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质的改善。
(五)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集中精力解决当前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安全的主要问题,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逐步建立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精心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把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全面排查,铁腕整治。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今年4月底前切实查清各自领域内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隐患情况,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逐一进行登记,建档立案,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法采取整改措施,在12月底前要基本整改完成。区交通局将组织有关部门于7月份和10月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巩固成果,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已列出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要确保全面完成整改。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决定成立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交通局陈品富局长担任组长,陈晓亮(区交通局)、谢恩赐(区公路段)、叶波(市运管三大队)、王景早(市交警三大队)、厉海洲(港航市区分局)、夏万兴(瓯江海事处)、何汀(区边防大队)、沈跃(区旅游局)、冯宪芙(状元街道办事处)、陈显尧(瑶溪街道办事处)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至区交通局(联系人:孔赛艳,联系电话:86968737,邮箱:308621221@qq.com)。
龙湾区居住房屋出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注:详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居住房屋出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湾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引导、推动我区人员密集场所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全区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合法性。单位(场所)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是否存在违法建筑。
(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维保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工是否具备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的能力,“一畅一懂两会”(即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安全出口畅通,懂消防安全常识和日常防范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自救逃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是否宣传到位。
(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控制室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查年度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查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检查室内外消火栓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消防安全出口和通道。检查室内消防安全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上锁和占用现象;室外消防车通道有无占用和违法搭建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治计划,摸清行业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底数,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消防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市场监管等有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城管与执法、住建、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抄告的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违法建筑物;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等有关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人员密集场所,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因违规用电用气发生安全事故。
(二)落实整治措施。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要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立即提请挂牌督办,整改期间要落实严防措施,杜绝火灾发生。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火灾隐患,立即提请政府或消安委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消除隐患。要建立抄告机制,对不属于本行业部门管辖的火灾隐患,立即将火灾隐患抄告给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强化责任问效。区消安委将定期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的,实施约谈问效;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有较大影响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区消安委每月要对各街道、各行业部门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排查整治花名册报至区消安委办公室,并在每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黄枝静,联系电话:56900120,邮箱:lwxfdd@126.com)。
龙湾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分类治理、执法打击,查处和整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一批无证在用设备、一批无证作业人员、一批严重事故隐患,辖区内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达到95%以上;通过督促、帮扶、指导,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率达到50%以上;通过畅通渠道、部门联合、多头整规,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社会广泛影响的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作为主要对象,重点排查、治理、打击以下几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过期、超范围从事气瓶充装、检验活动,充装人员、检验人员未持证上岗,气瓶违法充装、超期不检、违规使用或修理改造报废气瓶。
(二)锅炉特别是农村小锅炉司炉工无证上岗,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订或不完善,设备存在非法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检验不合格,设备及安全附件超期未检,使用土锅炉等情况。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无证操作,设备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超期未校验,安全联锁装置未设置或失效等情况。
(四)属于压力管道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城镇燃气等油气管道以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未登记、未检验检测。
(五)电梯维保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落实、检验不合格。
(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人员未持证上岗,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巡查不彻底,未及时更换缺陷部件,设备超期未检等情况。
(七)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监察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整改,仍然“带病”运行。
(八)其他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律、规章的生产使用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区质监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科。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对于基层站所、驻村干部和村安全员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街道要对照属地责任要求,分辖区组织开展大排查。对实施排查的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分别建立安全生产档案,注明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信息,分门别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做到“一企一档,一行一册,一地一册”。各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汇总数据,掌握安全生产面上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打非治违,铁腕整治。对一些存在严重隐患设备屡教不改或已经采取行政处罚后隐患仍未消除的单位,要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整治,该关停的企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四)强化督查,落到实处。要认真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指导工作有序开展。分局将适时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予以排名,其中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要组织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培训工作,区质监局组织师资人员到各街道进行授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隐患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安全隐患整治的工作氛围。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于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至区质监局(联系人:张其龙,联系电话:85988010,13958920788,电子邮箱:50866016@qq.com)。
龙湾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检查,摸清全区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数与安全管理现状,实现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督导检查“四个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停产停业整顿一批有较大隐患的企业、治理整改一批存在安全隐患但可以边生产边整改的企业、提升规范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强化源头管理,确保全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取缔关闭:
1.相关证照不全的。
2.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1.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4.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3.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4.作业现场应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
8.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住建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设计、建设是否合法合规,现存的冷库建筑能否继续使用进行检查;同时严格审查企业建设施工相关许可情况。
(二)区卫生局:负责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制定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制冷操作工专业培训考核情况,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新建企业安全条件审查或备案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四)区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场内行车、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对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是否有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校验,液氨阀门选型及材质是否适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内容是否完善等进行检查。
(五)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发现的无工商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六)区规划分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是否办理规划手续、是否按规划建设进行检查。
(七)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氨制冷企业土地使用的权限类型、年限、面积等情况进行检查。
(八)各街道(功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理顺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协管人员切实做好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的摸底、培训、检查和整改工作。
(九)区消防分局:负责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器材配备、水喷淋系统、食品加工间疏散通道标识及畅通情况、消防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
(十)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供电分局及永强供电公司: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有关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治理活动。
(二)落实隐患治理。各街道(功能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针对当前涉氨制冷企业普遍存在的设备陈旧老化、非法安装、无证使用、超期未检等突出问题,有重点地搞好排查摸底,制定整治计划。隐患整改工作要围绕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与增强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区别对待、分类指导。2003年前建设的冷库及制冷系统,可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没有开展专项治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前,不得补办工商执照等相关手续。
(四)完善应急机制。区安监、消防、质监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液氨制冷企业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编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在发生事故状态下从业人员的自救措施、救援求助方法等基本内容。同时,要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做到岗位演练与全员演练、专业演练和综合演练相结合,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加强信息和相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至区安监局(联系人:华昱,电话:86968269,传真:86968530,邮箱:wh330303@126.com)。
龙湾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开展顶管工程、地下开挖工程、模板支撑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洞口临边防高处坠落等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地下管线调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施工过程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安全隐患整治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确保我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顶管和地下开挖工程
将预防顶管、地下开挖施工造成管线破坏而产生中毒窒息及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前地下管线的资料查询、管线位置的调查探测、签订管线保护协议书等落实情况;
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顶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地下开挖施工中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情况;
3.顶管、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情况;
4.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地下开挖施工的执行操作规程情况;顶管工程的通风及安全电压的使用情况;城市地下管线开挖时,施工单位需派专人监护,监理单位旁站制度落实情况;
5.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与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顶管、地下开挖工程施工与既有管线保护情况;
7.顶管、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测量及管线档案的收集情况;
8.顶管、地下开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9.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模板支撑架工程
1.模板支撑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情况,特别是高大支模架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钢管扣件质量情况,必须对钢管扣件进行防锈、除锈、更换破损零部件等维护保养,严禁继续使用有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钢管扣件;
3.模板支撑架搭设情况,必须与专项方案相符,重点检查扫地杆、纵横向支撑、水平垂直剪刀撑设置和扣件螺栓拧紧等落实情况;
4.钢管立杆立柱接长不得搭接和采用套接(非扣件连接)方式;
5.搭设作业人员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架子工)资格证书情况,且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6.模板支撑系统验收签字记录情况,不得存在混凝土浇注后进行补签的现象。
(三)建筑起重机械
1.生产厂家、产权单位、维护单位等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年限、运行记录、技术状况、维护保养、交接班记录、定期保养检查以及技术档案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建立及实施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及现场执行情况;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司机、指挥、司索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测验收及二次检测验收落实情况,不得存在超使用年限且未作安全评估的情况,基础、附墙预埋应有隐蔽验收等相关记录;
7.监理、安拆、维保单位履职情况;
8.塔吊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预埋件、塔吊附墙杆与建筑物间的附着锚固、设备的质量安全等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附墙杆件;
9.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黑匣子)的安装和现场运行情况,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情况,塔吊独立使用高度、第一道附墙高度及顶层附墙装置增设情况,起重力矩限制器和最大起重量限制器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0.施工电梯的地基、基础,附墙连接点间距、最低高度、附墙件安装必须符合要求,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各楼层平台通道应牢固及出入口防护栏和防护门应设置,防护门启装置应采用外侧打开方式;
11.施工电梯的防坠安全器、超载限位器、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2.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自由高度等必须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门电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应良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TN-S系统应齐全;
13.吊篮悬挑机构上的配重数量与固定情况,接零和漏电保护、避雷接地措施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与安全绳数量、磨损情况,超载限位器、安全锁必须有效。
(四)洞口临边防高处坠落
1.项目部必须认真研究本工程特点,制定洞口临边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3.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并签字的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