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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龙政发〔2012〕71号)、《关于印发龙湾区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3〕241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现就做好2014年全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一)落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相关行业系统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刚性落实《龙湾区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检查、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2014年2月底前,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和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层层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区每季、街道每月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问题,推动消安委办公室实体化运作。
(二)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站要按照《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浙政办发〔2013〕157号),确定一批高危单位,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措施;督促社会单位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配备消防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设施维护,建立行业系统部门间和单位间的互查互比、联勤联防工作机制;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规范管理档案,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内基本实现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实行自主管理的目标,并逐步向一般单位推广,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
(三)健全消防常态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龙湾区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自改工作,并做好国务院考核组实地验证前的准备。要把火灾事后追责的关口前移,实施事中问责,探索建立常态的消防工作专项督办机制和消防安全诫勉约谈机制,对各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效。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常态监管
(一)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火灾防控实际,全面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合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违法建筑(场所)、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十大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实施省、市、区、街道四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治规划,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切实消除一批火灾隐患。2014年2月底前,要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行业、区域隐患名单,举行牌匾交授和悬挂仪式,在9月底前完成整改销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蒲州屿田村、永中石浦村2个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督办整治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常态监管,并将各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行业系统评比和考核内容,年内开展消防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8次的消防安全集中统一行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街道消防安全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责任捆绑制度,纳入综治网格平台,推进基层组织“五位一体”建设(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社区消防工作室、网格员),整合新居民服务管理、安监、消防协管员等政府部门辅助人力资源,按照“统一管理、综合运用”的模式,将人、财、物统一纳入街道管理,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装备“五落实”,实现实体化运作。法制、消防部门要探索将部分消防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街道消防管理工作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要充分发动基层消防组织和网格人员,继续完善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确保年底前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排查整改到位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