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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3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温州市区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储备(以下简称征收储备),是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需要,对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商服、仓储物流等非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依法征收和前期储备。
第三条征收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计划管理原则。征收储备实行以市场为主导的计划管理,征收储备计划与出让计划要相互衔接,杜绝征收储备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效益优先原则。把征收储备与出让效益放在优先位置,确保非工业经营性土地市场有序合理供应。
(三)属地负责原则。征收储备涉及的征地政策处理等工作实行属地街道业主负责制,确保征收储备工作效率。
第二章 征收储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区征收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温州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土地储备中心、区征管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土地储备中心。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确定征收储备年度计划,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协调确定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征收储备相关事项;
(三)加强征收储备年度计划的动态管理,督促协调各业主单位落实各项征收储备工作;
(四)研究落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会同各功能区、指挥部确定征收储备地块初步清单及年度预备计划;
(二)梳理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具体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