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关于印发2019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初中、小学:

《2019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经2019年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2019年5月30日

2019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932)、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 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9〕2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规范招生秩序,推行“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设立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龙湾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驻扎在龙湾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龙湾区域的人才子女,温商龙商回归人员子女。

(三)父母系龙湾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其子女户籍随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四)非龙湾区户籍,其父母持有龙湾区房屋产权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龙湾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1.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

2.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学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区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居住登记证明、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的时间从2018年7月(含7月)开始计算。

(六)除上述五类对象外,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龙湾区安排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龙湾区户籍的存在中重度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永嘉县瓯北镇舟山路418号,联系电话:0577-57677901、57761176)报名就读的,实行免学费教育;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费自理。龙湾区户籍的存在轻微听力、视力、智力障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三、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子女,龙湾区(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区委区政府认定的A-F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及其重点人才的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

(四)对龙湾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在编在岗人员;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得分前60名者的子女可优先照顾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报名与录取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适龄儿童,于6月10日开始登录龙湾区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根据户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居住证(新居民子女)等相关信息,选择施教区学校、批次等,并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网上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30日。7月1日-9日,施教区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情况进行资料初步审核,7月10日开始通知学生分时段分批次到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当公办小学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2020年秋季开始小学招生全面启动网上报名及网上录取工作。

(二)初中报名与录取办法

1.报名时间。我区从5月份开始启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凡在我市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我市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手机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如实填写相关报名资料,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到6月20日,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到7月5日。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到辖区学校进行材料送审。

2.报名要求。2019年起全区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就读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决定。全市民办学校每位学生最多报3所,其中区内民办学校每位学生最多报2所。各初中学校不得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民办初中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3.初中学校录取工作

各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公办初中招生录取工作7月10日开始,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20日开始。招生录取结果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1)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按照报名对象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录取,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当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社保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对“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已报本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平台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时,可选择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等方式进行录取。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区教育局相关科室参与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等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2019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中招办)报名,电话:55878865,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629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