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温龙安委办〔2019〕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上级行动要求和全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灾防控体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做好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网络电商)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是否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全面提高系统火灾防控能力、水平,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1.调查排摸。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电线、插座等)生产、销售企业(市场、商店、网络电商)进行调查摸底,掌握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市监所、原质监所具体核实)
2.新国标的宣贯。组织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负责人进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宣贯,使各单位熟悉新国标、贯彻实施好新国标。(质标科牵头,各相关科室、市监所、原质监所配合)
3.做好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稽查大队、各市监所、原质监所);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稽查大队、网监办、质标科)。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质量的抽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处置(消保分局、稽查大队);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及标志、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稽查大队、各市监所、原质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