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2010〕8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放2009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临海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进藏兵优待标准等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07年和2008年冬季入伍的现役义务兵家庭。
二、发放标准:以我市2008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299元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302元为基础,结合城乡人口比例,按加权平均数确定计发,即普通义务兵每人7352元;进藏兵按高于二倍计发,即每人22056元。
三、立功奖励: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立功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通知和立功喜报,按三等功500元、二等功3000元的标准,由相关的镇(街道)发给奖金。
四、资金来源: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五、发放时间:各镇(街道)要在2010年春节前,将优待金足额发放到义务兵家庭手中。发放结束后,将有关表册分别报送市民政局、财政局。
附:二○○九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表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二○○九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表
单 位
07年度
08年度
进藏兵
合 计
人 数
总 额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