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分局)、队、协会:
现将《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效能问责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效能问责若干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树立廉政、勤政、务实的部门形象,规范对影响工商系统行风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抽查上网记录等方式,对行风效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通报批评,扣考核奖10%;单位负责人扣考核奖5%。第二次通报批评,扣考核奖50%,调离现岗位;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扣考核奖25%。第三次通报批评,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扣考核奖50%。被通报批评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一)违反 “六项禁令”规定之一的;
(二)工作时间上网看小说、电影、股票、玩游戏、QQ聊天、淘宝、网购等非工作业务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