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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3〕35号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
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
临安监〔2013〕35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浙安监管矿〔201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前工作,严格按照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监〔2013〕32号)的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落实整改,并结合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对拒不整改和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按照有关要求,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