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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3〕34号 |
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
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
临安监〔2013〕34号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抓紧做好现有库存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处置。杜桥镇、括苍镇安监中队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在新一轮零售经营布点前,将现有库存的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全部存入1.1-2级库区,实行专库存放,严禁超量存放,在12月10日前完成转库工作,届时,市局将视情组织督查。库存的B级产品要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下销售,销售期限截止2014年2月14日(即农历2014年元宵节止)。没有专业燃放市场需求的B级产品,要在2014年3月底前退回原生产厂家,否则一律由公安机关销毁处置。
二、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由于B级产品仍存在消费需求,短期内可能会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反弹等情况。因此,各镇(街道)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镇(街道)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沟通。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