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文号:临人口计生领办〔2013〕4号

 

 

 

 

 

 

临人口计生领办〔2013〕4号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台人口计生领办〔20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           


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2013年4月15日)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理念、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经台州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强化人本法治理念,切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加强和改善服务,加快人口计生工作转型发展步伐,促进台州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创新机制,简化手续,办事提速,切实方便群众;二是完善网络,规范行为,拓展内容,切实优化服务;三是创新理念,规范行为,扎实工作,切实提升形象。

三、主要内容

(一)方便群众办事

1、公开要求。各级要将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材料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联系咨询方式等内容,通过媒体、网站、政(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全面公开,同时通过编印宣传品主动送到群众家中。村计生服务员处应备有办理相关证件的申请表格,以方便群众取用,同时在市、县两级人口计生官网上也要提供相关表格下载。

2、精简材料。除必须的证明外,能精简的尽量精简,通过人口信息平台或者区域协调沟通能够证明当事人婚育状况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减少环节。积极将人口计生相关证件纳入县、乡办证中心办理,有条件的,也可单独设立人口计生办证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代办制度,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人口计生相关证件的,在备齐材料、签署委托书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也可委托乡、村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免费代为办理,并提供送证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主动上门提供办证服务。

4、缩短时间。乡镇街道对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或者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应即时办结。再生育审批、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事项,村居应提前摸底,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公示后上报。县市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每年4月、8月、12月各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鉴定。有条件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在民政部门为新婚夫妻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主动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在双农家庭第一胎女儿出生哺乳期内,主动上门为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5、落实责任。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谁接谁办,谁受理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对因就业、就学、迁移等原因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单位变动频繁,或因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受理单位可依据当事人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统一印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群众咨询、投诉和办理业务,无论是否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首先受到询问的工作人员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并主动提交工作联系卡,帮助群众直到满意为止。

(二)提高服务质量

1、完善网络。完善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均等化服务。建立县、乡两级优质服务评估体系。大力推进计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改善装备水平,提高技术力量,以生殖保健和优生指导为核心,切实落实好“八项职能”。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省级“三优”指导中心示范站,2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三优”指导中心。每个县市区建成1—2个流动人口规范化服务中心。加强计生药具发放工作,构建便捷的药具服务圈。

2、促进健康。完善查孕查环查病“三服务”制度,对离异、丧偶、不孕不育等特殊人群和45周岁以上育龄妇女,视情况给予免查;对查出患病的对象帮助联系诊治,做好后期服务。加强随访工作,增强随访服务技术含量,提高随访到位率。对普通育龄妇女每月上门访问一次;对流出育龄群众,积极开展电话访、短信访。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开展病残儿专题调研,建立病残儿鉴定专家库,对病残儿家庭进行优生指导。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完善长效节育奖励制度,杜绝强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强制实行“大月份”引产现象。

3、信息推动。要大幅提高信息化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的贡献率,在“建、管、用”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创新动态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实现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生孕信息交换平台建设,上半年在黄岩区完成试点,在椒江区、路桥区等部分地区推开,下半年全面推开。积极推行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审批,实现异地网上办证,扩大网络延伸到村居的覆盖面。

4、利益引导。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现政府诚信。各部门在出台民生普惠政策时,要体现对计生家庭的特别优惠。各地在落实现有计生奖励、救助、帮扶等政策时,应视财力许可,适当提高标准,增强计生政策吸引力。积极化解计生家庭社会风险,切实解决好“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促进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的利益。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指导,强化对违法生育和“两非”行为的约束力,避免出现超生家庭获益多的“负导向”现象。

5、广泛宣传。加强生育文化小区、主题公园等人口计生宣传阵地建设。以重要节日和人口计生重要纪念日为契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着重抓好纪念7.11世界人口日暨全市人口计生文艺会演、“关爱女性健康,预防人流伤害”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零距离、互动式宣传。通过邀请专家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培训或者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查病治病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完善“两非”治理机制,推动全市出生性别比平稳下降。

(三)加强队伍建设

1、理念转型。各级要切实强化人本和法治理念,更加关注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发展,切实推动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加快由管理为主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严格依法行政转变,由控制人口为主向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转变。

2、增强素质。完善人口计生培训规划和分级培训机制,建立培训师资库,使培训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积极加强与高校和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干部教育活动,促进人口计生干部知识更新。举办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班子成员和乡镇街道党政分管领导培训班。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跨区域互查互评、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结对联系大帮扶”活动,组织全市人口计生干部进千村、入万户,结对帮扶100户。

3、优化结构。完善准入机制,各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新进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建立多层次的从业教育机制,鼓励技术服务人员参与学历教育与职称培训,对考取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所在单位要给予奖励。要积极引进一批医疗保健、生殖健康咨询和计算机等专业中高级人才。每年选送一批计生技术人员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不少于半年时间的进修轮训。实行计生服务员竞聘上岗制度,首次从事计生服务员工作的一般应在35周岁以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4、强化激励。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队伍积极性。在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村级计生服务员待遇。优秀的村级计生服务员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对在创建人口计生工作示范村中表现突出的村主职干部和计生服务员,各地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条件的地区,要落实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从1月到2月,主要任务开展学习调研,起草方案,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营造氛围。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3月至10月,主要任务:出台开展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文件,召开推进会。各县市区6月底前出台方便群众办证、深化优质服务等相关内容的文件,并切实抓好落实。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开展专题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第四阶段为考核评估阶段。时间为12月下旬,主要任务是对各地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强人口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障投入。要加大考核力度,活动落实情况作为今年对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精心实施。要广泛宣传发动,在全市形成推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细化方案,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勇于创新。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努力解决一批群众反响强烈或制约人口计生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特别在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解决“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等问题上,要取得突破性进展。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

临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930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