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4〕60号 |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总三[2014]9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将《意见》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头门港新区确定不少于3家泄漏管理示范企业,同时将泄漏示范企业名单于11月12日前报市安监局矿山危化科,示范推广活动的情况于2015年6月15日前书面报市安监局矿山危化科。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6日
60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露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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