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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政发〔2014〕40号 |
JLHD00—2014—0004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4〕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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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我市涉渔“三无”船舶取缔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涉渔“三无”船舶,指凡非法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船名号(自行涂刷无效)、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自行涂刷无效)的船舶。
二、全市所有涉渔“三无”船舶的船主,要在2014年8月15日前自行搬清船上网具、拆除渔捞设施。2014年8月31日前到所在镇政府主动申报,并由各镇政府编制临时船名号,进行集中停放,统一登记。
三、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交并同意由政府集中处置的,一律另行登记造册,并在船主转产转业或参加养老保险等方面按相关规定给予优先考虑;凡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申报、未拆除渔捞设施、未搬迁网具、未定点存放逃避看管的,一经发现,一律强制拆解,并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