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个〔2013〕7 号)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申报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上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采取审核方式,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二、各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局各所(分局)要切实动员、帮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报告的申报,并根据职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情况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指导、政策扶持和配套服务;要及时通报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状态,并联合开展实地走访检查核实,核实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录入年度报告系统;各镇(街道)要将核实过程中查无下落的农专社,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市级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