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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4〕42号 |
关于开展“2014安盾”2号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4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局决定,从7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涉氨制冷企业等安全基础条件较差、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4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4年7月15至8月31日。
二、检查重点
主要对涉氨制冷和休闲用品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但不限于)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岗位、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开展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8、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职责落实情况。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由市局组织各相关人员对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休闲用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市局对休闲用品企业较集中的区域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充分发挥基层安监中队的作用,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全面检查,避免走过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2、热情服务,规范检查。各安监中队在检查中要做到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要深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宣贯工作,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意识,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地要全面使用“执法承诺卡”和“执法监督反馈卡”,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规范执法,主动服务企业,接受企业监督。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此次专项执法行动,要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检查,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该责令整改的,坚决予以责令整改;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和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
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要认真总结,并填好《“2014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2014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于9月3日前报市安监局监察大队。联系人:陈崇正,电话:18069303853,传真:85161165。
附件:1.“2014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4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案件情况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