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环〔2015〕74号
医化行业总量指标激励机制的通知
各站科队室、分局、所,各医化企业:
7月30日,台州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医化行业总量指标激励机制的通知》(台环保〔2015〕93号),在医化行业部署实施排污指标优化配置控制激励政策,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已对医化企业2014年吨排污权税收情况进行“三三制”排序并发文予以公布结果(临环〔2015〕51号),请各企业予以关注,自行登陆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http://lhshbj.gov.cn/wrkz/html/?2249.html)查询。台州市环保局将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对医化行业进行全台州范围的“三三制”排序并公布结果,作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排污指标配置的重要依据。各医化企业要努力适应市场化优化配置环境资源的新政策要求,大力开展减排增效行动,不断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务求通过技改项目的实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综合实力、发展后劲和吨排污权的税收贡献率,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以有限的环境资源支撑医化行业和医化企业的持续发展,破解排污指标对行业和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二、纳入建设项目库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该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请需要实施技改项目并增加排污指标的医化企业,按照台环保〔2015〕93号文件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符合纳入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报《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总量申报表》,经我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台州市环保局。台州市环保局将对各地建设项目上报情况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台州市级医化行业建设项目数据库,并每月更新一次。
三、台州市环保局将全面推行总量指标市场化交易制度,纳入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的企业可优先参与排污权指标市场竞价,请各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适应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新形势要求。申请参加排污权指标市场竞价的医化企业需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填报《建设项目排污权竞价交易申报表》,经我局签署意见后上报台州市环保局。
请各分局、所督促辖区内医化企业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拟技改项目及时申请纳入台州市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有利于后续项目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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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印发 |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建立医化行业总量指标激励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集聚区环保局(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配置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激励企业提升吨排污权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优化配置排污指标的实施意见》(台生态办[2014]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总量制度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发〔201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部署在重点行业中实施总量控制激励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期公布“三三制”排序
根据考核任务的要求,请各地在8月15日底前完成辖区内上年度重点行业吨排污权税收“三三制”排序工作,同时将医、化行业排序公告结果报送市局备案。市局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适时公布全市医化行业“三三制”排序结果,并作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排污指标配置的重要依据。目前,纳入医化行业排序中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计算方法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换算成吨排污权当量数进行加权评价,即排序吨排污权当量数=化学需氧量当量数+氨氮当量数+二氧化硫当量数+氮氧化物当量数,VOCS主要考虑削减情况,适时再计算排污权当量数。税收指标采用上年度实际缴纳税金。
二、建立动态建设项目库
为进一步保障先进医化企业、先进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我市拟建立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纳入建设项目库的企业可优先获得该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各地可根据各自“三三制”排序结果,接收排序在前三分之二企业的项目申报,申报项目主要条件包括:(1)符合《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台州市医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2)吨排污权指标税收贡献值达到排序在前三分之一企业的水平;(3)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总量削减的。市局将对各地建设项目上报情况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市级医化行业建设项目数据库,并每月更新一次。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或按照台州市政府台政发(2003)42号文件规定对项目先进性、安全性、清洁性及三废可达标性分析的综合评估报告;(2)建设项目经济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清单;(3)当地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三、全面推行总量指标市场化交易
纳入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的企业可优先参与排污权指标市场竞价。参与竞价企业须提供以下主要材料:(1)医化行业总量指标由市统一调剂,具体削减替代来源由县市区区域削减替代;(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和专家评审意见;(3)现有企业“三三制”排序结果。若企业存在隐瞒欺骗、环评报告严重失实等情节获得项目排污权指标的,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回收已购排污权指标,并且三年内不再接收其项目排污权指标申报购买。
附件:表一 各县(市、区)医化企业排污权指标公告结果排序汇总表
表二 医化行业建设项目库总量申报表
表三 建设项目排污权竞价交易申报表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0日
表一:
各县(市、区)医化企业排污权指标公告结果排序汇总表
县(市、区)环保局:(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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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上年税务部门税收数据 (万元) |
上年COD排污权当量数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90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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