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办〔2015〕11号 |
各镇(街道)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市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临安委〔2015〕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的隐患排查,按照省安委会的 “四个一律”要求,从严整治和执法,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请各镇(街道)安委办在7月23日前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报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兴欢,电话:13989697892,邮箱:215603349@qq.com。
临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uploadFiles/2015-07/143737721929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