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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5〕21号 |
各镇(街道)、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5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以及矿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5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5年4月20日至6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剧毒品使用企业:
1、查企业相关许可持证情况;
2、查企业相关许可依法变更情况;
3、查企业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评价情况;
4、查企业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5、查经营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黏贴情况;
6、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备案情况。
(二)矿山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
2、查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3、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及落实情况;
4、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查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6、查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7、查小型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实施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情况;
8、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情况。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面上检查由各镇(街道)安监中队自行组织,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安监中队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剧毒品使用企业以及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同时,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将对我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安监中队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的“2015安盾”1号烟花爆竹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做好先期排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危化和矿山企业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防止和克服麻痹心理、厌战情绪和松懈思想,集中时间和精力,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此项工作高效、顺利实施。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行动前,各安监中队要进行广泛排摸,并发动群众举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非法行为。在专项执法检查中要认真检查并拟制《现场检查记录》和其他执法文书,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升危化、矿山领域本质安全。
3、服务企业,树好形象。各安监督中队要结合执法检查,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意识;积极主动的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服务意识。在此次专项执法中要全面使用“执法承诺卡”和“执法监督反馈卡”,要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接受企业监督。
此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安监中队要认真总结,并填好相关统计报表,于6月23日前报市安监局。联系人: 王海平 电话:85135938
附件:1、“2015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2、“2015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情况汇总表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