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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6〕16号 |
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头门港新区安监中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意见》精神,深刻吸取全国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有效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台州市安监系统“2016安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市局决定,从4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涉氨制冷企业等安全基础条件较差、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2016安盾”2号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16年4月15日至6月10日。
二、检查重点
各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的产业特点,可选择机械加工企业、工艺品加工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本地区安全基础条件较差、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1至2个典型的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下列(但不限于)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建档、记录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及排查治理开展情况;
4、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7、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情况;
8、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行动方式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上检查由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对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由市安监局牵头,从5月下旬开始组织执法力量进行专项执法。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合理选择一至两个辖区内安全基础条件较差、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克服困难,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确保此项工作高效、顺利实施。
2、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各镇(街道)在检查中要做到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意识,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