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台州市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及法制工作考核要求,结合《2016年临海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制定本年度统计稽查工作方案。
一、稽查的重点对象
以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行业为重点稽查对象,具体包括:
1、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调查资料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群众举报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和个人;
3、统计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4、拒不参加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单位;
5、上级指定检查的单位。
二、稽查的主要内容
统计稽查侧重统计数据质量以及统计基础建设,重点稽查2015年以来:
1、统计调查对象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2、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是否健全;
3、2015年新增规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三、稽查的组织实施
稽查组由执法大队(法规科)和各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组长由各专业人员担任,具体工作由法规科(执法大队)统一组织牵头、安排实施。
四、稽查的时间安排:
稽查时间:2016年4月份开始到11月下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稽查要求:
1、由各专业提供案源,统计稽查面要求达到所属专业的5%以上(不包括限下服务业,劳动工资按行政事业单位比例计算);每月开展统计稽查,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每月月初,由专业提供稽查名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执法大队统一安排,统一制作《统计稽查通知书》,成立稽查组,严格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稽查秩序。
3、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收集证据,稽查结束,稽查组要及时将《统计稽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证》以及收集来的其它证据材料交执法大队审定,符合立案条件的,需在稽查后7天以内补充立案,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时间,本着团结、协作的精神,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统计稽查,共同完成全市统计稽查任务。
附件:2016年统计稽查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