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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林〔2016〕90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农业林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局各相关单位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农办〔2013〕87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临海市农业林业局
2016年5月16日
临海市农业林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
一、总体原则
坚持局统一领导,局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度。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局各相关单位职责
(一)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农业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体系建设;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指导认证企业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残速测室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局相关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和考核,牵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涉密审核和舆情应对等。
(三)财务科。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预算,会同局有关单位负责监督有关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
(四)法制科。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法制监督和有关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技术、技术指导、专业培训;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推进病死动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机制运行;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监督管理;督促畜禽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组织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样与检测;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非法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协助开展调查处理。
(六)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负责组织实施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农产品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农村经营管理总站。负责督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产业管理科。负责指导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查处,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种植业管理科。负责指导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草莓、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推广相关产业标准化生产,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追溯。参与相关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和调整;参与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指导。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肥料质量安全管理,承担土壤、肥料样品监测,指导耕地质量(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参与制定农产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参与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