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工〔2016〕4号
关于做好临海市第四届“最美教师”、
“我最喜欢的教师”和“好员工”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各基层教育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展示我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教书育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讴歌广大教职工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在全市教育系统树立正确鲜明的价值导向,激发广大教师履行教书育人的崇高使命,推动临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第四届“最美教师”、“我最喜欢的教师”和“好员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德怀天下、爱满校园”为主题,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最美教师”、“我最喜欢的教师”和“好员工”评选活动为载体,通过发动全市广大师生群众积极参与“最美教师”的推荐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一批我市教育系统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公认、学生爱戴的先进典型,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最美教师、最喜欢教师”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教师。小学评选“最美教师”,中学评选“我最喜欢的教师”,人数按教师数的1%上报,不足100名教师的学校报1人;
“好员工”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相对应岗位员工,原则上是不兼课的行政后勤人员,每校可以推荐1人。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且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1.政治过硬、顾全大局。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市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顾全大局。
2.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勇挑重担,不计得失,有奉献精神。
3.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在言传身教,以德修身,诚实守信,用自己的良好风范教育、感染和影响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事迹感人。
4.依法执教、廉洁从教。在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等方面受到广大师生公认和社会赞誉的。
5.敢为人先、勇于创新。在课堂教学改革、轻负高质勇于创新和实践,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为学校特色建设、品牌创建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6.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在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和扶危济困等公益活动,为实现“千年古城”新崛起作出积极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时间及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5月中旬)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要结合“最美教师”、“我最喜欢的教师”和“好员工”的评选范围和条件,通过校园广播台、电子屏、学校网站、黑板报、国旗下讲话、动员会等不同形式宣传发动,营造积极参与、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二)提名推荐阶段(2016年5月下旬—2016年6月)
各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参照评选条件,以学生评选为重点,并在年度考核和个人小结的基础上,根据先进项目,推荐第一轮候选人;由校务会议在第一轮候选人的基础上讨论决定第二轮候选人,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名单并征求意见;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上报市级名单,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三)综合评选阶段(2016年7月—2016年8月)
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专家评定、问卷调查、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对推荐人选进行核实测评,并进行综合评选。
(四)表彰奖励阶段(2016年9月)
对获得“最美教师”“我最喜欢教师”“好员工”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与师德宣讲团结合组建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中小学巡回报告其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文字材料。被推荐人的人物简介、事迹材料和《推荐表》(附件一)各1份。人物简介200字以内,事迹材料1800字以内,并将其主要事迹(400字以内)摘录在推荐表中,语言平实、杜绝空话套话,一律用第三人称。
2.图片资料。被推荐人提供证件照(2寸)和工作照或生活照2至3张,图片格式为jpg,需电子相片,注明校名和本人姓名。
3.报送时间。各校确定被推荐人名单须在校内公示3天,所有材料电子稿打包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2120207797@qq.com, 邮件标题格式:“单位+姓名:事迹简述”,例:××中学张××:执著教坛 无悔青春。 纸质材料(一律A4纸打印)和电子稿等所有材料要求6月20日前上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85311636。
(二)活动宣传要求
各校利用校园广播台、国旗下讲话、教职工大会、家长会等载体,在师生中宣传本校报送推荐的“最美教师”、“我最喜欢教师”、“好员工”和全市候选人的事迹。在师生中通过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形式,全面展现“最美教师”“我最喜欢教师” “好员工”感人事迹。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弘扬最美师德、争做“最美教师”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1.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从事有偿家教和带教行为的;
4.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荣誉称号的;
5.三年内受党政纪处分或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
市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先进及今后考核、聘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件:1. 临海市第四届“最美教师”推荐表
2. 临海市第四届“我最喜欢教师”推荐表
3. 临海市第四届“好员工”推荐表
临海市教育局 临海市教育工会
2016年5月3日
抄送: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教育工会,临海市总工会。
临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临海市第四届“最美教师”推荐表
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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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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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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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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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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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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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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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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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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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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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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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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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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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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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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