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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安监〔2016〕70号 |
关于印发2016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大队):
根据《安全生产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计划》,并经市政府临政函〔2016〕80 号文件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8日
2016年度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通过严格、有序的执法活动,争取将2016年度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创新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提高应对化解事故善后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全局在册人员总数24人,依据国家总局令第24号“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比例不得低于在岗人数70%的规定”按70%计算,我局应参加执法监察的人数为16.8人(计算公式:24×70%=16.8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0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6-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105-11=250天/人。
总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16.8人=4200天。
(三) 执法检查工作日:35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00-2000-1850=35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2000天。
1、实施行政许可约360天。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280天。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约150天。
4、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约22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约310天。
6、开展机动执法约130天。
7、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约40天。
8、有关报告、安全措施的备案约15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约360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约1850天。
1、机关值班约9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约820天。
3、病假、事假约120天。
4、检查指导各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工作约210天。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约210天。
6、参加党群活动约400天。
三、全市安监系统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63家,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40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2家,尾矿库1家。
2、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4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307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1家。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的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1、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状况的综合性全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