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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515”全省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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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聚焦“渴望成长、能够成长”的小微企业,巩固深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帮扶企业机制,深入推进全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省工商局决定建立“515”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重点、分层分类、梯次培育的原则,采取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全省小微企业成长的“515”动态培育梯队,综合运用行政、市场、中介机构等力量,帮助降低成本,对接要素资源,破解发展难题,扶持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初创型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外向或品牌型的成长性企业,跟踪一批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从而打通一条企业从初创型向成长型、领军型发展的良好通道,构建起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

二、培育对象

(一)初创型企业:原则上登记设立2年以下,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属于省七大重点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优先,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5万家。

着重帮助企业了解落实初次创业优惠政策,对接培训企业财务、法律事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提高活跃度,为成长发展打实基础。

(二)成长型企业:原则上登记设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科技型、外向型、品牌型,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企业1万家。

着重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享受各项政策优惠,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积累信用资产,在技术开发、产品创新、渠道拓展、风险控制等方面帮助对接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领军型企业:原则上登记设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下,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或拟上规升级的企业5000家。

着重为企业创造条件开拓视野,加强企业法律维权意识、商标护牌意识和信用建设意识,在细分市场保持领先地位的同时拓宽发展空间,引导企业挂牌上市、开拓融资渠道,为企业上规升级提供助力。

三、主要任务

(一)调查企业需求

各地要根据政府供给类和社会化服务类,制定需求清单,对列入培育对象的企业,定期联系沟通,摸清个性化培育需求,要协调国土、建设、金融、财税等部门,提供土地、融资、税务等帮扶举措;会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期货协会、股权交易中心等社会力量,提供财务、法律、期货、融资、经营管理、上市辅导、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二)实施跟踪培育

根据培育对象和需求,确定个性化帮扶举措,并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

1.根据入库企业需求,确定相应的跟踪帮扶举措;

2.对申请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守重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工商(市场监管)类荣誉称号的小微企业,必须从培育库中产生;

3.参加本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科技金融双对接等活动;

4.推荐享受有关部门的小微企业专项政策;

5.跟踪企业成长轨迹,总结推广成长经验,认定并发布成长型小微企业名单;

6.监测企业运行态势,发布小微企业成长分析报告。

(三)做好数据录入及管理

省局将在2016年底前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专门建立培育数据库并开展录入培训。各地要分阶段有计划地将培育对象名单、企业需求调查表及跟踪培育情况,及时录入数据库并作好后续管理工作(附件2)。

1.名录管理:每年年初,对培育库企业名录进行动态更新,对因注销、升为规上、限上或者其他条件变化需调整的企业予以调整,新增相应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2.需求管理:每年年初,根据走访排摸情况,更新调整企业需求;

3.培育管理:对企业享受的跟踪培育举措,及时录入培育库。

四、几点要求

建设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是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当好“店小二”,持之以恒地抓好跟踪培育工作。

(一)明确责任。建设小微企业梯度培训库工作牵涉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部门,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局长要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指定责任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建设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库是一项常态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年度有安排、季度有进展的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推进。2016年10月底前,各地完成摸排任务,确定第一批入库企业名单及需求,年底将第一批企业档案及培育情况录入省局小微企业培育数据库。之后每年年初,各地要制定年度跟踪培育计划方案;4月底前,完成当年摸排任务,更新遴选入库的企业名单及其需求;10月底前,落实跟踪培育举措。梯次培育名额原则上分两年完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一步、当年完成,并调整相应工作阶段。

(三)注重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按照企业需求,实事求是制订培育扶持方案。各地可采取多种举措,既可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为主,也可联动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会计师、律师、期货等行业中介机构,通过组团式上门,联合为小微企业服务。对企业需求一时难以破解的或属于其他部门职能的,要讲明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能够解决的,要限时予以破解,坚决摒弃形式主义,切实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各地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映。联系人:杨思,联系电话:0571-89762045。

 

附件:1.培育名额参考表

2.小微企业成长培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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