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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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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经济开发区、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在临的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623号)、《台州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台统办〔20165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

2016年我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依法统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效途径。开展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能松懈,更不能停止,而要进一步加强。

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全市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一是目前在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是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根据网络学习要求,统计从业人员须完成600学分学习并通过考试,方能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于20161130日前结束。同时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有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高级统计师的必备条件,对没有达到继续教育学时基本条件的统计从业人员,不得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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