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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临农林〔2016〕181号 |
关于实施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
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省农林渔业经营与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以奖代补)的通知》(浙财农[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补助对象
2016年以奖代补资金省级下达153.45万元,去年结转28.72万元,合计182.17万元,用于2015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奖补,涉及白水洋、东塍等7个镇,面积12130亩。
二、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目标要求,奖补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农田质量提升、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等建设环节:
1.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包括道路、沟渠、排灌泵站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作业道、农机下田坡、农用输电线路、变压器等农业安全用电设施等。
2、农田质量提升。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改善农田地力状况,提高农田地力水平。
3、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等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机械装备建设。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土地流转以及实施统一机械化作业、集中育供秧服务、配方肥统配统供、统防统治等进行补助。
4、技术推广。开展高产示范创建和培训,推广应用粮油主导品种、粮油省工省力高产栽培技术、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和“千斤粮万元钱”高效生态循环模式。
三、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1、资金使用原则。根据各镇(街道)2015年度功能区项目已建和在建的面积占全市功能区项目已建和在建总面积的比例分配(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需要,按照因缺补缺、相对集中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资金使用方案。各镇(街道)根据当地实际,及时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在当地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公示栏内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把《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详见附件2)盖章后于9月底前报市农林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办公室。
3、资金拨付办法。各镇(街道)根据上报的《2016年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实施后,镇(街道)组织所属农办、农技、水利及涉及的行政村、经营主体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凭有关材料向市农林局申请奖补资金拨付(附资金往来款发票)。市农林局根据以奖代补施工合同拨付相应的奖补资金到有关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应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奖补资金使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