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市监〔2016〕83号 |
各所(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公益广告的发展,规范公益广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把公益广告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的载体,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广告监管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部门,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发展公益广告事业,是广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在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立足本职,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按照工作要求,协调、动员辖区安排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车载电视等媒介经常性发布公益广告作品,公益广告宣传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线,进一步弘扬正风正气,激发奋进力量,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浓厚氛围。
(二)落实广告审查员制度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广告审查员的指导。
(三)依法加强对企业冠名公益广告活动的监管,服务好公益广告健康发展。
(四)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引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积极参与公益广告作品的设计,不断提高公益广告作品的设计水平,开展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巡展,建立公益广告作品库,组织公益广告交流活动。
(五)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的公益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定期公布公益广告发布情况。
(六)加强对公益广告发展的专题调研,促进公益广告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各单位要把广告发布环节作为工作的重点环节,对辖区内发布广告情况加强监测,指定专人负责,确定重点发布媒介、企业和区域,建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档案,加强对广告的综合分析,增强发现问题的敏感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
(二)加强对广告的管理。各单位要立足广告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户外展示牌、印刷品、店堂、楼宇、电子显示屏、车体、电影院片头、车载电视和互联网、微信等广告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对辖区违法广告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