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4月29日
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临海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临信联办函﹝2015﹞11号文件通知要求,为了进一步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之间的受理范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途径”进行合理分流、依法处理,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现就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和法定途径的分类梳理
(一)明确信访投诉请求分类。按照信访目的,信访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主要分为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意见建议类、信息公开类。对于申诉求决类、揭发控告类、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要根据信访人诉求主体、具体目的,做好正常交通业务办理与信访、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能够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与一般信访的区分,厘清信访受理范围。
(二)明确法定途径分类。对申请申报办理交通业务的投诉请求,按权力法定要求梳理清单,明晰相关权责要求及办理程序;对不服交通系统及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信访投诉请求,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逐一对应列出可能的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清单。
二、分类导入相应的法定途径办理
(一)引导到交通法定业务办理途径。对应当通过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法定途径申请申报办理交通业务的,按照法定职责或权力清单,引导通过相应途径办理;检举控告违法行为,要求交通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引导通过行政处罚途径处理;举报干部违规违纪的,引导通过纪检监察途径处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引导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二)引导到司法及其他法定救济途径。对不服交通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引导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处理。交通系统内干部职工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引导通过申诉途径处理;交通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引导通过调解仲裁途径处理。其他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引导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应法定救济途径处理。
(三)依法做好信访投诉请求办理工作。对属于交通系统职权范围,无法导入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依照《信访条例》、《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三、加强交通系统内外的衔接配合
(一)加强交通系统内分工协作。把信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内部衔接配合,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分流、引导工作,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从源头上推动信访投诉请求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要加强与市政府信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做好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疑难复杂的信访投诉请求,可报请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判定、引导和相关处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法治信访,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养成依法办事、依法信访、依法解决的自觉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主动公开发布全市交通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附件: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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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法定途径处理信访投诉请求 工作清单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844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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