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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2016〕42号
临海市教育系统作风行风建设若干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打造一支作风优良、风清气正的干部教师队伍,根据各级有关规定、禁令及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以下十六条规定:
一、严禁散布、传授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害思想和观点。
二、严禁工作时间网上炒股、看电影、聊天、购物、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禁参与或组织赌博、“酒局”、“牌局”及酒后驾车。
四、严禁在招生、考试、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五、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或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六、严禁参与有偿家教,或通过介绍、暗示、诱导学生为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培训班提供生源谋取私利。
七、严禁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八、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九、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