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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一、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规、条例,遵守各项档案业务规章制度。
(二)对本局各科室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集中统一管理本局的文书、科技、财会、统计档案,为各科室提供档案利用,为局的各项工作服务。
(三)积极开展咨询服务;热情接待档案利用者,迅速、准确提供所需档案和资料;根据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安全,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改进档案保护技术,严守国家机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二、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要坚持统一管理原则。
(二)各科室、部门有关业务活动,包括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及向上级部门报奖的所有科研成果及技术推广等项目材料等有关资料(包括原稿),应送交综合档案室存档。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齐全、完整、整洁、清晰;立卷书写端正清楚,必须使用钢笔、毛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红墨水。
(四)文件材料立卷工作按其内容的联系,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立卷规范要求进行合并整理,分类立卷,立卷工作一般在次年第二季度前完成。
(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借阅利用制度
(一)凡本局干部职工需查阅本局档案室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表格),一般情况下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若必须外借或复印的,需经主管局领导批准。
(二)外单位借阅本局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在档案室内查阅或摘抄,若必须外借或复印,需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并办理出借登记手续。
(三)爱护档案:借阅人需严守档案机密,在借阅期间不得在案卷上涂改,不得抽折和剪裁,借阅利用后,应主动向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利用价值。
(四)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关系,在提供利用中必须要对有密级的档案利用范围严加控制。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秘密文件材料都要严格登记手续,严加保管,不得乱丢、乱放,不得私自摘录或擅自翻印。
(二)本局重要档案文件材料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防泄密;并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借阅或调阅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 ,档案管理人员应向使用者做好保密宣传。
(四)凡划为机密的档案,一律在档案室内查看,不得出库房;凡划为秘密的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借出外,只在档案室内查看,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限期归还。
(五)经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造具清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应指定2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局综合档案室配备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提供利用与销毁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其完整、系统和安全。
(二)档案室内做到清洁整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霉工作,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堆放杂物。
(三)存放档案的密集架,应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便于检索查找。
(四)档案室对已归档的档案,应及时整理、分类、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借出的档案须按时归还,利用后的档案应随即放回原处;不得窃取、出卖和涂改档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五)预防档案文件损坏,对已遭损坏的文件及时进行修复工作;每半年对档案库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档案统计制度
(一)充分认识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确定专人负责统计。要认真负责地按时、按规定、准确无误地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按时向区档案局、市局等单位报送。
(二)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利用、销毁以及档案管理人员、机构、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数量变化进行认真统计,综合分析,准确及时地反映档案工作变动、发展情况。
(三)建立健全档案的各种登记制度,为档案统计奠定基础。
(四)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鉴定、销毁档案以及其它各种情况数据。
(五)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各类档案的统计数据由分管各类档案工作的同志提供,交专人统计填报。
(七)坚持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和口径,分析编制统计表,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反映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变化情况。统计报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在年终进行总的统计。
七、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要归档的文书档案(包括党政文书、会议记录、花名册、年终考核、年报、年度计划和总结、工资、组织介绍信存根、大事记和年鉴等材料)由各科室、部门整理好后,送交档案室办理入库手续。
(二)接收文书档案后,及时登记,整编入库。
(三)管理人员对文书档案内容负有保密职责。
(四)借出和归还时,借者和管理人员相互应作详细检查。
(五)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对档案进行任意涂改、勾划、剪裁或损坏。
(六)经过鉴定对失去使用和保管价值的文书档案,要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才可销毁。
(七)文书档案出借时,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要归档的会计档案,会计人员整理好后,送档案室办理手续,交接双方在“案卷目录”及“移交清单上”签字。
(二)接收会计档案后,及时编目,入库排列。
(三)借出和归还会计档案时,会计档案被借者和管理人员互相作详细检查。
(四)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会计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对会计档案进行任何涂改、勾划、剪裁或损坏。
(五)会计档案接收后,管理人员发现个别会计档案需要重新整理的必须会同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整理。以分清责任。同时会计部门应大力支持这项工作。
(六)会计档案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七)会计档案积极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库房外,特别是凭证,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严格掌握当面清点页数,办理出借登记手续。
(八)外单位提供利用时,必须在库房查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当面清点页数,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九)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清册。
九、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科室要归档的业务档案(包括照片、光盘等资料,要求清晰完整),整理好后,送交档案室办理入库手续。
(二)接收业务档案后,及时登记,整编入库。
(三)管理人员对业务档案内容负有保密职责。
(四)借出和归还时,借者和管理人员相互应作详细检查。
(五)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档案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对档案进行任意涂改、勾划、剪裁或损坏。
(六)经过鉴定对失去使用和保管价值的业务档案,要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才可销毁。
(七)业务档案出借时,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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