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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JLHD01-2016-0001 |
JLHD01-2016-0001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6〕9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的意见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的意见》已经十五届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外无侵权行为,内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本着“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原则,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经济投资环境,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确保工业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工业项目建设审批服务明确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临海市域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符合城乡规划的工业项目。
二、具体措施
对新建项目,实行先办后审、桩基先行。对改扩建和已建待批等工业项目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一)新建项目(仅限于投资备案类)。
1. 先办后审。企业提供总平面图、建筑设计方案、备案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后,可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企业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将建筑施工图提交规划部门留存。
2. 桩基先行。企业凭规划部门确认的建筑定位图和桩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可先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3. 调整前置。防雷审批、环评批复文件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调整为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受理阶段告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并抄告防雷、环保部门;将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建筑节能审查(仅限于单独建造的非生产性用房)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
4. 分期发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企业可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房产证。
(二)改扩建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