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JLHD00—2013—0009 |
JLHD00—2013—0009
临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临政发〔2013〕43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的通告
临海经济开发区、东部区块、临海港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好我市牛头山、狮子山、溪口、童燎、梅岙等水库的饮用水源,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牛头山、狮子山、溪口、童燎、梅岙等水库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人到上述饮用水源保护区游泳等行动,切实维护饮用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