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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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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HD01—2016—0015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6152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十三五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三五期间8.543万立方米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此次分解下达后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在采伐限额分项指标中,按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如因病虫害除治、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需要集中采伐林木的,可以向市农业林业局提出申请增加限额,市农业林业局对采伐限额可以适当调整,市政府不再下文通知。

    二、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管理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实行网上发证。除省级以上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国有林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核发毛竹皆伐和一次采伐森林蓄积20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负责任,林业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个人采伐原则上实行一户一证;对于同一相连采伐地块,林权所有人申请联合采伐的,可联户发证。对于同一建设工程、同一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项目及其他因自然灾害需要采伐林木的,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可跨小班联户发证。采伐非林地和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凭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因征占用林地需要采伐林木的,凭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使用林地许可决定书,办理相应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列入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其抚育采伐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

    三、积极稳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

    省级以上公益林中的松林、人工杉木林列入省级以上抚育改造工程项目的,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40%。严格执行《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木可以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但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且一次连片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

    四、加强受灾林木采伐管理

    对防治松材线虫病需要采伐受害松木的,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由林业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林木所有者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逾期不申请办证的,村集体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部分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的天然松类商品林,确需皆伐改造的,可以市政府批准的除治方案为依据,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因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枯死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用于受害枯死木清理,采伐期限可延长至次年331日。实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要对林木采伐申请、许可等情况进行公示。

    五、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

加快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完善森林资源预警机制。加强对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坚持和完善采造挂钩制度,对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不力的镇街道,市农业林业局可以调减其年森林采伐限额;对造林成绩显著而采伐限额不足的镇街道,可在县预留限额内适当增加其采伐指标。实行林木采伐事前公示和网上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推进林业政务公开,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林业执法,提升服务水平。

    六、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村级护林组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我市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临海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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