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6〕149号
关于开展临海市2016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关于实施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临政办发[2014]101号)精神和《关于开展临海市公益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评选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14]112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开始,每年评选5家“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示范园”,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评选条件
(一)办园指导思想端正。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幼儿为本,注重社会效益,注重办园质量。
(二)依法办园,行为规范。办园批文和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证、卫生健康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幼儿园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并运转良好;近三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没有发生教职工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三)办园条件完善。办园时间在3年以上,有自有园舍(或还有5年以上长期租赁合同)的三级及以上幼儿园。
(四)收费符合临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求,并在市物价局批准备案。
(五)具有较高的保教质量和鲜明的办园特色。遵循幼儿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改革,在办园模式、幼儿培养和教师发展等方面有创新;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在区域内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得到家长和社会较广泛的认可,社会声誉好,年检连续三年合格及以上。
二、评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