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人员范围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中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和分管领导。
第三条 培训学习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知识和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