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JLHD01—2015—0013 |
JLHD01—2015—0013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5〕58号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海市城镇
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7〕50号)以及《关于印发临海市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市委办〔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并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适用税额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