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机关各科室、水利站、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已经局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水利局

2017年3月21日

 

 

 

临海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经费支出,确保资金运作安全,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1、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核算及规范运作、从严从紧原则。

2、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按规定程序审批和组织实施。

3、坚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原则。

4、坚持开源节流,反对奢侈浪费,提倡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5、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制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7强化财务收支管理,防范财务执行中违规违纪事项的发生。

8、统一财务报支口径,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收入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收入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纳入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缴存市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设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2、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收费必须严格按政策法规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拍卖的收益(如房租等)必须按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出管理

(一)各单位(部门)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中核定的资金用途、范围、金额及标准使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甚至化整为零分散支出或变相支出。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项目经费,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明确经费来源后方可列支。

(二)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临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临财库〔2013〕8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控制现金支付。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结算项目应当推行公务卡结算。

(三)办公费用管理

日常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到办公室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属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一律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购置。

所有文件、材料,须在局文印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科室需向办公室申报打印内容及数量,经局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四)差旅费管理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统一和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临财行〔2014〕40号〕、《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临财行〔2015〕51号〕、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进一步细化差旅费限额标准的通知》〔临财行〔2016〕23号〕等精神:

1、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审批单,报销时必须有审批单作为票据附件,否则一律不得报销。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性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差旅费具体报销规定详见《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及解答的通知》〔临财行〔2014〕40号〕;《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通知》〔临财行〔2015〕51号〕。

(五)“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禁令”要求,根据临海市委办公室《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厉行节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管理,按照“从严从紧、厉行节约”要求实行控制数管理。

1、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1)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2)严格接待标准。接待对象必须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应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原则上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市内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用餐,确需用餐的,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并控制费用标准。

(3)规范结算和财务报销手续。公务接持实行一餐一结,不得签单、赊账,并在公务接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超出期限财务部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合法有效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菜单。严格机关食堂接待明细台账,定期结算用餐费用。对于不符合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8133.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