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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保障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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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司〔2017〕10号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直属各单位:

  即将进行的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政治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增强司法行政系统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的法律服务保障作用,使选举工作在法律范围内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临海市委 临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临市委〔2017〕39号文件)以及省、台州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整合职能资源,以法治宣传为先导,以法律服务为平台,以化解矛盾为支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基层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巩固基层组织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为打造全面小康标杆市、再创千年古城新辉煌,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奠定法治基础。

  二、工作举措

  (一)切实加强资格审查(牵头领导:杨周才、林金龙,责任单位:基层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司法所)

  “无缝式”对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等特殊人群的数据库,严格按照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认真履行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工作职责。加强政法机关互通会商,逐一审查各类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对审查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候选人(自荐人),坚决不予“过关”,并将情况报送市委组织部。各基层司法所要进一步畅通信息采集渠道,加强与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的信息共享,一经发现候选人(自荐人)疑点问题,立即上报局基层科和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二)切实加强职能监管(牵头领导:林金龙、朱普华,责任单位:政工科、律师公证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司法所)

  1.“全员式”教育。及时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传达学习和普及宣讲活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和《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广泛动员司法行政干警、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法律工作者严格遵守“九严禁”、“十不准”等纪律规定,以点带面,规范身边人员依法依规投身到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来。

  2.“全程式”监管。按G20管控级别启动应急程序,依托社区矫正工作站,组建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网格员组成的一对一监管小组,开展走访与排摸活动,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教育引导其正确行使选举权,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制定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期间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每日一报”、“每日三查”制,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平台,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密度与广度。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强化服刑意识,逐人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逐一签订《遵守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纪律保证书》,杜绝服刑人员干扰正常选举的现象。对扰乱选举工作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要做到快速处理,即时即办、即报即批。

  (三)切实加强法律保障(牵头领导:杨善义、周才正,责任单位:宣教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各司法所)

  1.“入驻式”宣传。进一步优化普法环境,整合有效资源,深入开展《宪法》、《村民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专项法治宣传,着力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营造风清气正、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征用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依法维护利益诉求。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充分利用LED大屏幕、微平台、报纸、广播、横幅等媒介,并通过法治宣讲、送法下乡、法律培训等活动,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换届选举整个过程,做到“选举到哪里,法治元素融入到哪里”,着力提高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的社会知晓率,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2.“组团式”服务。组建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团,结合领导干部联系镇街、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联系镇街等制度,由局领导带队,选派中层精干力量和业务精、素质优的律师,分片包干、驻点服务,为换届选举提供“组团式”法律服务保障。加强“重点村”、“难点村”、“特殊村”的换届选举专项攻坚,协助当地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选强选优值班律师,以维护换届选举优质环境为第一要务,做好村民涉法涉访案件的释疑解答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选举期间实行“每日一报”制,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工作台帐,对各镇街上报的信息要逐一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专题式”培训。换届选举后,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新一届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围绕《村民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等与村级组织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新一届村和社区组织班子成员、调解委员会主任等对象的法治教育,增强新一届村班子依法治村的法治意识。加强对“民主法治村(居)”创建的指导,着重在村级组织“四民主三公开”和“一公开二评议”等方面加强指导力度,推进村务规范建设,提高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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