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文号:临安监〔2017〕6号 |
临海头门港新区安监办,各镇(街道)安监办:
现将《台州市安监局关于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台安监管〔2017〕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迅速将通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
关于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1·3”
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办:
2017年1月3日8时50分许,浙江华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C4车间DDH产品环合工序减压蒸馏甲苯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事故造成3人受伤,受伤人员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员工违反安全作业规程,未对环合物进行升温保温5小时,而直接进入加温减压蒸馏工序,企业缺乏工艺危险分析,没有对产品核心安全数据开展有效分析(未了解该体系在105℃情况下乳清酸会发生分解,致使釜内压力瞬间急剧上升)。事故暴露出该企业工艺风险防控、安全作业规程、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带领专家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故调查。同时,省安委会办公室已对此次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该企业相关人员已刑拘、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依法暂扣。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批示及市委王昌荣书记、张兵市长的指示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制度落实。各地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现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四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完善并落实涵盖所有部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现象发生,确保制度的制定完善科学、制度的执行不折不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