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临海经济开发区、临海头门港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经济和廉政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台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于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单位财经行为,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好这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维护内部审计监督相对独立性,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积极支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内部审计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把服务部门、单位治理作为首要任务,发挥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源头性自我监管作用,实现加强权力制约、构筑惩防体系监督保障功能,最大程度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建立机制,加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5〕17号)和《台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发区(新区)、镇(街道)和有5 个以上独立核算下属单位的市级部门、国有企业,应设立或明确负责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下属独立核算单位不足5个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各单位应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审计业务、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对内部审计职能缺失、内部控制薄弱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内部审计工作不重视,内部管理混乱,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较为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明确重点,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