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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7〕58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
现将《临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遵照执行。
临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6日
临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教育宣传氛围,提高全体干部和师生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特制定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目标,坚持正面宣传、正确引导,统筹全市教育系统宣传资源,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种载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精神,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高潮,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师生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营造全系统总动员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校园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内容
1.强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叫响文明城市创建品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与临海历史文化和“文教之都、礼仪之邦”道德品牌结合起来,不断丰富和完善创建工作的文化内涵和时代内涵。校园宣传橱窗内要专题宣传关于本次创建工作学校计划、内容和活动剪影,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要有2处以上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公益广告。
2.持续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在校门口能看到,3种形式以上),每个教室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宣传。师生会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在学校显著位置展示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新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