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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7〕50号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的学历结构,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市教育局将继续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历教育人员范围
1.男教师年龄在52周岁及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幼儿园未达到专科学历,小学、中学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所有在职中小学、幼儿专任教师须参加学历教育。
2.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已达到专科学历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科学历教育;非对口学历的幼儿教师须报读学前教育专业。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不对口的教师,须参加现任教学科专业学习。
二、学历教育的专业
原则上要求专业对口。具体专业情况登录临海学院网站:http://www.lhtvu.net查询;或拨打89113518咨询。
三、奖励办法
1.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报名注册费、建档费等300元由临海学院负担;就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临海学院开放教育的减免学费1000元,就读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临海学院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减免学费500元。在第四学期交纳学费时扣除。毕业后由单位向教育局统一上报学历提升人员名单附毕业证书原件,教育局审核后奖励每位毕业生3000元,奖励每年按报名顺序限前100名。其余部分学历培训费由教师所在学校给予一定的补助。
